根据分类方法不同,免责条款包括下列几种: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改或提出反要约,可分为可协商的免责条款与不可协商的免责条款;4.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的范围
免责条款不仅限于格式保险条款中列于“除外责任”专章下的条款,也应包括分散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但是对于那些散落于保险条款中的有一定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条款特点的保险条款是否属保险法上所指的免责条款的适用仍有分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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