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保险理赔案件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其主要核定准则基于所涉赔偿金额。在此基础上,依据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相应的律师费用支付标准又被划分为两个大类:即低价值赔偿金部分(数值低于或等同于10万元人民币)以及高价值赔偿金部分(数值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针对低价值赔偿金部分,我们设定的收费比例为6%;
然而,对于高价值赔偿金部分,我们则根据不同的赔偿金额区间,将其细化为以下五个层次:
10至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50至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100至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500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以及1000至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每个层次对应的收费比例分别为5%,4%,3%,2%,1%。
值得注意的是,当赔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时,收费标准将降至0.5%。
此外,为了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我们规定了收费的上下波动幅度,大约在20%左右。而对于总花费金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特殊情况,我们将按照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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