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时间:2023-10-22 03:51:03 1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

7.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计发,而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无工资期间按照最低工资计发。

二、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但是虽然是派遣的身份,但是我们也想有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派遣工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的资料有哪些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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