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利益博弈?
时间:2023-08-30 17:20:10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之间签订的逆向劳务派遣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逆向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单位将职工再派回用人单位继续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之间签订的逆向劳务派遣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逆向派遣,即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单位将职工再派回用人单位继续工作。

劳务派遣与逆向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合同有用吗?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将部分或全部劳动力派遣至派遣机构,由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一种方式。逆向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合同中,用人单位承诺向职工提供工作岗位,而职工则承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服务的合同形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务派遣与逆向合同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逆向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劳务派遣机构和派遣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与逆向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合同形式。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派遣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单位之间签订的逆向劳务派遣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派遣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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