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份份子,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去进行决定。如果是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适当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是故意犯罪的情况,通常会执行死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是发现了新罪,或者是其他罪没有进行判决的,应该撤销缓刑。同时对新犯的罪行或者是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判定。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判决的区别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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