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投保人的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保险欺诈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欺诈的情况有哪些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这种情形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所渭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就不能借此索赔,否则以谎称保险事故发生而取得赔偿的,即属违反诚实信用、最大善意原则的保险欺诈行为。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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