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要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割出为配偶所有,然后再办理继承;分割出的一半加上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为死者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房屋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再婚一方过世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一方过世,遗产应是死者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再加上婚内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死者生前留有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财产由死者的生前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一般等份额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民法典再婚夫妻婚前房产如何继承
再婚之前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都是属于个人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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