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在法定代理人确定前,时效可以中止计算。中止事由需要同时具备两方面要件:一是权利,二是法定代理人无法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可以转托他人行使权利,因此不能因此中止时效计算。诉讼时效属于请求权,除斥期间则属于形成权。诉讼时效可以因为妨碍请求权行使的原因中止、中断,但除斥期间则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则。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允许当事人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或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者经法定代理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但若要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权利或为中断时效行为,则甚为困难,即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亦难以胜任。因此,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确定前,使时效中止计算是理所当然的。将此原因作为中止事由应同时具备两方面的要件:一是须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二是须在时效中止前无法定代理人,若有法定代理人,哪怕是法定代理人有其他不可代理行使权利的理由如生病等,亦不能认为具备此条件。因法定代理人可转托他人为权利行为,故不能因此中止时效计算。要知道诉讼时效属于请求权,而如果是除斥期间的话则属于形成权。诉讼时效可以因为一些情形而中断、中止,但除斥期间则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则。另外,需要格外注意的就是,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并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当然,要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那么妨碍请求权行使的原因要求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6个月才行。
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的权利人,诉讼时效中止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时,诉讼时效中止计算。这意味着,在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期间,诉讼时效将暂停计算,直到法定代理人明确。这是为了保证权利人在法定代理人明确前得到充分保护,避免因未能及时主张权利而丧失胜诉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明确后,诉讼时效期间才会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即使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权利人仍然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诉讼时效,否则将失去胜诉权。
因此,对于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的权利人来说,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尽快确定法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时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但若法定代理人无法代理或法定代理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某些行为。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确定前,使时效中止计算是理所当然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明确后,诉讼时效期间才会继续计算。权利人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尽快确定法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时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八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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