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和时限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二、纳税人提供的材料
(1)A01046《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5)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及复印件
(6)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及复印件(或书面材料)
(7)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建筑业项目登记申请,对总分包工程建立关联关系。对后续进行工程分包的,进行信息补充采集。
三、建筑业项目登记流程
图:建筑业项目登记流程
四、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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