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设立时,无论是挂名股东还是实际出资人,如果公司尚未足额缴纳出资额,那么所有股东都应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挂名股东应对任何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有协议,约定如有债权纠纷由实际出资人承担责任,但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并不能作为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依据。
在公司设立时,无论是挂名股东还是实际出资人,如果公司尚未足额缴纳出资额,那么所有股东都应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挂名股东应对任何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有协议,约定如有债权纠纷由实际出资人承担责任,但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并不能作为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依据。
挂 名 股 东 与 实 际 出 资 人 签 订 的 协 议 对 挂 名 股 东 有 什 么 影 响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挂名股东则是指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出资资格的股东。那么,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协议对挂名股东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应当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评估的财产形式进行,且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因此,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协议并不能改变挂名股东的事实,不能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
其次,从实际操作中来看,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协议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尽管协议不能改变挂名股东的事实,但在实际操作中,挂名股东可能会利用该协议来规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从而达到获取更多权益的目的。此外,如果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协议涉及公司利益,还可能引发其他股东的质疑和纠纷。
综上所述,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协议对挂名股东并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不能改变挂名股东的事实。同时,该协议可能会产生一些实际操作上的影响,需要谨慎对待。
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协议并不能改变挂名股东的事实,也不能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从法律层面来看,该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从实际操作中来看,该协议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谨慎对待。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