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具体的是:
1、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保险纠纷非诉和解案
2006年01月17日
背景:当事人赵某在华山医院就医时被确诊患有癌症,手术时向医生说明自己有血糖偏高的现象,医生在手术时使用了胰岛素以防患于未然。后赵某向某保险公司要求兑现保险责任时,却遭到保险公司以投保时隐瞒重要情况为由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过程:本律师接手此案之后,查阅了医学文献并向有关医学专家咨询了情况,认为当事人所说的血糖偏高并不一定是患有糖尿病,存在了当事人当时检查时未按照严格程序进行而造成血糖偏高这一误差的可能性。本律师建议当事人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血糖测定,后测定结果说明当事人没有糖尿病。本律师据此向保险公司交涉要求其承担保险责任,但该保险公司却久拖不决。诉讼解决虽然可行,但时间却很长,而当事人却患有重病急需要钱。考虑到实际情况,本律师起草文件向保监会投诉该保险公司的不当行为,终于迫使保险公司与本律师协商处理。
结果:
终于,在本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保险公司不得不承担应付的保险责任,向当事人支付了保险理赔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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