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明确双方当事人以及预售房源的准确详实信息、预售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及其明确的执行日期;明确地约定合同履行的具体地点、方式和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详细规定了产生争议时如何通过合理渠道予以解决;明确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终止或者解除该合同;
同时也对合同的变更与转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列出了其他需要遵守的禁止性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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