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有履约保险如何起诉
(1)精心搜集与案件相关之各项证据,例如实物证据、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各类电子数据等等;(2)撰写严谨规范的起诉状,详细注明: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全名及联系方式;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等重要内容;(3)依法确定适用本案的法律权限归属之法院,随后将已准备妥当的所有资料递交至该人民法院并正式启动案件诉讼程序;(4)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按照规定预先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耐心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进行案件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二、借款人有财产,是否也可以先执行担保人
针对执行担保人的情况,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任何情况下,即便是债务人本身并未拥有任何财产,债权人依然有权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对担保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倘若债务人所持有的自身资产金额完全够支付全部的借款本息,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慎重考虑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从而防止担保人为求追偿而再度向债务人提出上诉,由此避免彼此间因频繁法院诉讼而产生的疲惫感及负担;
最后,若被执行人拥有的各类资产已经足以偿还债务方所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法院仍将优先考虑采取对执行更为有利的方式进行处理。直到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全额清偿完各项财产后,若发现债务人仍存在无法清偿的负债,此时方可进一步考虑对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的财产实行扣押和拍卖,用以填补债务人未能全额清偿的那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1)针对具体案件,我们将精心地搜集并整理所有与之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涵盖了实物证据、书面文件以及各类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2)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我们会着手撰写一份详细而周全的起诉状,其中需要明确标注出原告方与被告方的身份信息,同时还需明确提出我们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情况。
(3)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我们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并向该法院提交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4)在成功支付立案费用之后,我们将耐心等待法院的排期安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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