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履行其说明义务的规定是,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多久
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生效,除非双方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车辆损失保险人都有哪些义务
车辆损失保险人的义务有:
1、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责任、免责、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2、保险人应当二十四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告,保险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现场或者明确处理意见;
3、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导和相关信息,并跟踪服务;
4、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分理由认定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
三、车辆附带的划痕险时间限制吗
车辆附带的划痕险有时间限制。《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第十三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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