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例如: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9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10%-25=141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900-800)×5%-0=5元;最后,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15+5=1420元。
如果李某当月工资为700元。费用扣除额8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800-7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800-700)]×10%-25=1405元。
全文8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