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清偿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按照清偿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优先清偿后,破产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二是破产人应当支付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达到同一清偿顺序的,则应当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房产公司破产后购房者怎么办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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