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被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只有继承遗产之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之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放弃继承有什么要求
放弃继承有如下要求:
1.放弃继承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2.放弃继承的人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4.放弃继承遗产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
5.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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