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段的内容,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并指定前妻继承遗产,那么就应遵循遗嘱中的规定。如果死者遗嘱没有指定,则实行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妻已经离婚,因此无权继承遗产。
根据第一段的内容,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并指定前妻继承遗产,那么就应遵循遗嘱中的规定,这意味着可以不让前期的孩子继承遗产。
第二,如果死者遗嘱没有指定,实行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妻因为已经离婚,跟死者没有了夫妻关系,因此无权继承遗产的。
【 核 心 内 容 】 法 定 继 承 顺 序 : 配 偶 、 子 女 、 父 母 , 不 包 括 前 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前妻。
基于遗嘱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指定前妻继承遗产,那么前妻将继承遗产。但如果死者没有指定遗产继承人,则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前妻。因此,如果死者生前没有指定前妻为遗产继承人,前妻将无法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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