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什么时候
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地役权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地役权的构成要件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n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n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n (四)地役权期限;\n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n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