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否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或者宣告死亡的人的利害关系人自知道其下落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日起满二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因此,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两年。
被拘留后,应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遵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或者宣告死亡的人的利害关系人自知道其下落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日起满二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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