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住房期限与居民权益有何关系?
时间:2023-07-01 15:25:23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租房可以住五年。但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每五年续签合同。所以,理论上公租房也是可以一直租住的,只要符合续租条件。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该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公租房签完合同离婚了还可以住吗?

公租房是什么,相信这一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都不是很清楚,公租房其实是国家对一些收入来源低的人士出租的一种保障性的住房,是国家的住房对贫民的一种保障体系,那么公租房签完合同离婚了还可以住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公租房申请与婚姻状况无关,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即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租房申请进行审核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为: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3周年以上;

2.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倍;

4.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条所称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1.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3周年以上;

(2)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3)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离婚这种大事还是要谨慎思考后再做决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尽量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大化,国家既然给出一些扶贫的好政策,就要好好珍惜,好好的和自己爱的人生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公租房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新时间:2024-01-15 10:15:04
查看公租房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租房 最新知识
针对公租房住房期限与居民权益有何关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租房住房期限与居民权益有何关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