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是房产证的构成要素之一,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但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
房屋所有权证过户的后果
房屋所有权证一旦被依法过户,原房屋所有权人丧失对原房屋的支配权,被过户人自房屋所有权证依法过户那一刻起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处于抵押的状态时,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不影响抵押权人对房屋抵押权的享有。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过户的,并且受让人知道房屋所有权人是为了逃避债务的,该过户行为无效。
总的来说,房屋所有权证是拥有房屋支配权的凭证,也就是物权凭证。为了保护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双方的合法利益与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其过户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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