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账户的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核算的会计账户
我国增值税严格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按购进扣税法的原则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价款、税款应分别核算。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账户。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摊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期末不会出现贷方余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可设置以下明细项目。
(1)“进项税额”项目。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生购货退回或折让,应以红字记入,以示冲销的进项税额。
(2)“已交税金”项目。记录企业本期(月)应交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若发生多交增值税,退回时应以红字记入。
(3)“减免税款”项目。记录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用于指定用途的(新建项目、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归还长期借款、冲减进口货物成本等)或未规定专门用途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或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记录企业月终时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账额。在会计上,作此转账核算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不再包括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项目。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若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应以红字记入,以示冲减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项目。记录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单证,根据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若办理退税后,又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增值税,则用红字记入。
(8)“进项税额转出”项目。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若又发生冲销已转出的进项税额时,用红字记入。
(9)“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记录企业月末将当月多交增值税的转出额。此项转账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不会包含多交增值税因素。
2.“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上交以前月份未交增值税额和月末自“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末自“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的当月未交的增值税额;“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余额,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核算的会计账户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无需再设明细项目。贷方反映应交的增值税,借方反映实际上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上交或欠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二、会计账表的设置
(一)账簿设置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簿的设置
企业应根据增值税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账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簿的设置有两种方法:
(1)在“应交增值税”二级账下,按明细项目设置专栏。在一张账页上总括反映所有明细项目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可以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但因账页较长,登账时必须注意不要串栏、串行,以免发生记账错误。
(2)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明细项目在“应交税金”账户下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月终时,应将有关明细账的金额结转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然后再将期末多交或未交增值税额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账户设置,可与内资企业相同,并在上述两种方法中选用一种。
外商投资企业,若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就不便按上述第一种办法,即按明细项目设专栏设账,可参照上述第二种方法在借方、贷方、余额三栏的基础上,增设专栏。期末,应结出各明细账的余额,并按期末余额转账:
(1)将“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
(2)将“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
(3)作上述转账后,将“进项税额”明细账余额与“销项税额”明细账余额进行比较。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将“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转账后的“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应将“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转账后的“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企业多交或待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对同一纳税人来说,两者必居其一)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的余额相同。最后,再将期末未交或多交(但不包括待抵扣)的增值税,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因此,这种做法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下设“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可设借方、贷方、余额三栏式账页,如图表3-13
所示。
企业也可以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合并设置,这样可以在一本账上反映增值税核算的全貌。应交税金--应交、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簿的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设三栏式明细账页。
(二)报表设置
为了反映企业增值税的应交、已交、多交、减免、未交、欠交、未抵扣等具体情况,企业除了正常编报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表外,还应专门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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