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出资,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若是有高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人应有补足出资的责任。
一、知识产权出资不能限于发起人吗
知识产权出资不限于发起人。股东都可以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做了哪些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一、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四、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的,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而且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劳务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公司法》对于劳务出资没有规定。除非是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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