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摔骨折的,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支出费用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小孩的骨折赔偿,相关的项目有: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另外,如果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孩摔伤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一、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1、幼儿园自己摔伤一般由幼儿园负责。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孩子在幼儿园摔伤是因为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
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如下:
1、学校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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