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
二、本流程适用范围:拟在市内三区设立客运站(场)。
三、责任部门: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
4、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10号)
5、《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
五、申请材料:
六、客运站(场)经营许可条件:
七、服务机构: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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