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办事地点:市运管处运输管理科
联系方式:823161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条件:1、有与其经营条件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岁;
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④、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相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交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书→受理与初审→审核→会议研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申报材料:1、如实填写《客货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2、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从事客运经营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经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客运经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客源分析、实载率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6、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25元/本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