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时限:规定30个工作日。
二、本流程适用范围:拟经营客运班线为市域内跨县区班线。
三、责任部门: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10号)
4、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
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
五、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线客运经营应当提供的许可申请材料:
六、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服务机构: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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