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发行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天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行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3、纳税人未经工商营业执照和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行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同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日起,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从期限届满日起30天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行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6、海外企业在中国国内承包建筑、设置、组装、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在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申报表包含哪些
1.国税纳税申报表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车购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文化事业费申报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申报表。2.地税纳税申报表有:综合纳税申报表(含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地方建设基金、印花税等)、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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