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于关于定金问题的明确条款说明。根据这些法条的规定,在合同各方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的前提下,定金应当被抵扣作为相应款项的部分或者直接全额返还给对方;然而,若属于接受定金一方的违约行为,那么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将收到的定金以两倍的形式返还给另一方;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而言,倘若出现了违约行为,那么其缴纳的定金数额便无法得到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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