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索赔时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能。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交强险赔付多少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