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否则不能拒绝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由受害者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的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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