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中,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一些情况。对于这些情况,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处理决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90天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如果案情特别复杂,经过延期仍然无法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应当集体讨论并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工商行政处罚中,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一些情况。对于这些情况,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处理决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90天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如果案情特别复杂,经过延期仍然无法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应当集体讨论并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工 商 行 政 处 罚 简 易 程 序 审 理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一百五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十日。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工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一百五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十日。
工商行政处罚中,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一些情况。对于这些情况,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处理决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90天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如果案情特别复杂,经过延期仍然无法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应当集体讨论并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一百五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十日。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第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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