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时由中介垫资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中介垫资买房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垫资主要涉及卖方的义务,因垫资导致的事由由卖方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子没成交也要付中介费
中介已经变成买房的人与开发商之间沟通的桥梁,但是现在的房产中介都是有偿服务,在确定需要服务的时候,两方就签订中介协议,然后想买房的人就需要交上一定的中介费。可是,有人在找中介的时候,一确定中介就被要求交钱,因为还没确定房子会不会成交,如果贸然拿钱就会怕自己吃亏。
现在由于黑中介的出没,很多人找到中介后还有所防范,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是,只要是房子没有成交的时候,就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但是在房子没有成交时,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应视具体的合同条款而定。
按照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只有中介提供了居间服务即可收取中介费等类似条款,那么不管房子最后是否成交,只要中介确有提供居间服务,即需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但是合同中约定房子最后没有交易成功便不收取中介费等类似条款,那么只要房子最后没有交易成功,就不需要支付中介费。
因此,在签订中介合同必须清楚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随着人们买房的热情高涨,对中介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找中介还是要谨防陷阱,实际中要慎防以下几点:
1、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2、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实有两个原因:一是业主没有如实告知中介,但中介应当尽核对核查义务;二是业主如实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隐瞒,比如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后才知道存在这些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拗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3、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开河,有意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学位、产权、费用等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
4、乱收费
当前房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佣金,但还有按揭服务费、办证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收费。
5、霸王条款
比如“因买方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等霸王条款。
6、违规“变通”操作
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有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