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私自加价倒卖房产违法。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第一、双方协商解决,这是最简单、最便捷、最有效的这个方式。
第二、但是他有一些人他不接受调解,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投诉,这个投诉他有一定的范围的,因为接受投诉的一般是一个物价方面的投诉,像涉及到中介费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收费,还有物业管理费。因为这些收费它是有一个行政法规规定的,如果违反了这行政法规,它是可以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理的。
第三、双方如果约定了具体的仲裁机构的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这个是有一个限制的,因为如果没有约定一个具体并且明确的仲裁机构,它是不能够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第四、如果无法仲裁的或者双方不愿意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诉讼是由那个二手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受理的。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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