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申办人的误操作,现将网上受理平台办证付款的操作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平台的办证付款需进入【办证进度查询】功能中办理。
操作流程:点击首页【办证进度查询】——输入申办人信息——点击查询结果中备注栏下的“付款”进行支付操作(只有查询到的证件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待付款时,备注栏才能提示为付款操作)。
二、办证付款提供三种支付方式:①使用网上银行;②手机支付;③使用人工支付。
①使用网上银行(网银在线支付)申办人拥有在页面所列各银行中已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的个人账户(银行卡),即推荐使用此功能办理。
②手机支付(电话银行支付)如申办人未开通网银,但有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即可按流程使用手机支付完成办证付款。
采用网上银行及手机支付的,可以直接上网刷新“办证进度查询”,查看到款状态。
③使用人工支付(人工汇款)如申办人均不采用以上二种支付方式,则可使用人工汇款,根据系统所提供的收款信息前往各银行网点办理汇款手续。
人工汇款注意事项:
1)请勿在中国邮政银行、农村合作社办理汇款手续。
2)如用现金汇款,只能在招商银行网点办理汇款,使用银行卡转账则无此限制(可借用他人银行卡办理)。
3)汇款性质为个人对公交款,在填写汇款单时,在备注栏(或:说明/用途/摘要/附言栏)填写好办证人的身份证号码;收款方户名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请注意不要写成‘长沙市高新开发区……’。
4)汇款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再致电0731-88997851查询到款状态。
全文6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