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规范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此,提出了以下意见。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旨在规范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此,我们提出了以下意见:
集 体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发 证 怎 么 办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可以确权登记发证。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如下:
1. 调查土地权属: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2. 制定土地权属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土地权属方案,明确土地权属范围、权属主体和权属来源等。
3. 编制土地权属证书:按照土地权属方案,编制土地权属证书,并由土地权属代表签字确认。
4. 登记发证:将土地权属证书交由土地权属人保管,并向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完成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5. 发放证书: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向土地权属人发放土地权属证书。
如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如对确权登记发证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规范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调查土地权属、制定土地权属方案、编制土地权属证书、登记发证和发放证书。如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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