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产领取生育保险需要携带的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五条
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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