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中,主要证据涵盖了多个方面:
1.需要证明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这通常涉及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
2.若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名称有所变更,还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3.还包括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以及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为了证明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核心证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这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2.若存在增减工程量的情形,相关的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也是证明合同关系变更及履行情况的重要证据。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完整证据链。
三、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证据
1.关于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主要包括工程预、决算报告,这些报告详细记录了工程的预算和实际花费,是评估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也是关键证据,它们直接反映了合同的履行进度和资金流动情况。
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也是证明合同履行情况不可或缺的环节。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完整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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