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证据。这些证据需要被提交给法院,如果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具有证据支持,就应该立案审理。
1.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
在向法院起诉时,一般具备以上四方面的证据,法院应受理并予以立案。
提 供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 工 程 质 量 签 证 单 等 证 据 材 料 , 主 张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立 案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要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以下四方面的证据: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以及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整理施工中发生事件的记录,包括图纸、订货单、会谈纪要、往来信件、变更指令、气象图表、工程照片等,并加以科学归档和管理,形成一个能清晰描述和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各种证据。另外,若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及时向对方提出延长工期及相关费用的索赔,并为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提供计算依据和各种基础数据。同时,还需要编制成本计划,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进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动态比较分析等,可以为费用索赔提供各种费用的计算数据和其他信息。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需要准备以上证据来确保案件得到法院的受理。
在向法院起诉时,承包方和发包方需要准备以上四方面的证据,包括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以及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同时,还需要及时向对方提出延长工期及相关费用的索赔,并为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提供计算依据和各种基础数据,以及编制成本计划,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进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动态比较分析等,可以为费用索赔提供各种费用的计算数据和其他信息。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需要准备以上证据来确保案件得到法院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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