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到账问题:工伤赔偿的支付方式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并没有存在法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次数的规定。到账次数为三,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有工伤保险存在,对于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支付一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后续由于各省、市的政策不同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的发放时间、条件不同,存在另外的打款也是有可能的。工伤赔偿的流程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两个流程进行中,已经确定的赔偿份额,经过协商可以提前由用人单位或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的还款方式可以双方协商,若有意向,双方可以将还款的次数约定下来;协商不成,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
上海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在上海,工伤赔偿一般要3个月到1年才能到账,但具体的还是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职工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不能享受工伤赔偿中的伤残赔偿,而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护理费、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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