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额多少算不当得利
一般来说不当得利属于民事案件,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只有1分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得立案。。受害人可以要求取得不当得利的人返还财物,如果协商未成,则可以将其起诉至法院。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一)、须有一方受有利益;
(二)、须他方受有损失;
(三)、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两种主张。主张统一说的学者认为,无法律上的原因应当具有统一的意义,对各种不当得利情形下的“无法律上原因”应以统一标准厘定,如财产或者利益变动违反公平或正义,或者违反共同生活的基本准则,在统一说下又有公平说及正法说、债权说及相对关系说、权利说等不同见解。主张非统一说者认为,各种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有其存在的不同基础,应区别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分别说明无法律上的原因,用统一的概念如违反公平正义加以说明不符合不当得利存在的实际情形。非统一说通常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而说明无法律上原因的意义。如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欠缺给付目的(原因),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无法律上的权利。关于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含义,多数学者主张采纳非统一说来界定无合法根据。
三、民法典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怎么执行
要求返还不当利的,受损失方可以向得利方主张,如果得利方不返还的,受损失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拒绝执行的,受损失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全文9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