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
时间:2023-04-14 08:52:25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

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如下:

1.非物质性,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2.创造性,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公开性,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4.可复制性,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二、知识产权有诉讼时效吗

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三、什么是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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