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它的具体职责是:
(1)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2)管理和领导司法干部的培训工作;
(3)管理和领导法律顾问处及律师工作;
(4)管理公证工作;
(5)进行法制宣传;
(6)管理和领导司法助理员工作;
(7)管理和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8)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
(9)调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等等。国家司法部除了上述工作职责外,还要管理高等政法院校的设置,领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编纂法令,以及对外联络等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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