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房屋遇到征收时,应当由征收公司、房东、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承租人可以要求:
1、搬迁补助和搬迁奖励。
2、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
4、添置物品的补偿,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损失情况要求项目补偿。
5、剩余房租和押金退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已经将被征收人明确限定在房屋所有权人范围内,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普通意义上的房屋承租人已丧失了被拆迁人资格,无法分享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补偿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单位自关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
公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实质上是成为一种长期存续的且带有福利性质社会保障性质的关系,公房名为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的是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物权权利。既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