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香洲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香洲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054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656元/亩;集体未利用地在3914元/亩之间亩和15656元/亩。四村镇、洛秀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9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900元/亩至15600元/亩之间。
石龙镇、马坪镇、中坪镇、大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75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55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613元/亩至14455元/亩之间。云江镇、晶晶乡、百丈乡、庙黄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7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4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610元/亩至1444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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