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的婚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2、只要是合法的婚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残疾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
(1)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
(2)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2)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1)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
(2)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3)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照顾残疾人离婚的原则,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
(4)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获得适当的医疗以及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应视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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