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完成官方登记的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未经过官方登记的婚姻不被承认。结婚的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规定后领取结婚证,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登记的需补办登记。
我国法律不承认没有经过官方登记的婚姻,仅对完成官方登记的合法婚姻予以承认。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完 成 登 记 后 , 形 式 婚 姻 是 否 受 法 律 保 护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形式婚姻在完成登记后,也受法律保护。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我国法律不承认没有经过官方登记的婚姻,仅对完成官方登记的合法婚姻予以承认。因此,形式婚姻在完成登记后,也受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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