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二、庆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受理条件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庆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街道银安路7号省药监局办公楼105室(省政府政务大厅药品监管分中心)化妆品窗口。
交通指引:
1、公交车:可乘18、156路至海关站,121路至银滩路小学站,80路至吴家湾站下车即到;
2、地铁:乘1号线在兰州海关站D出口即到。
四、庆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
00、下午13:00-17:
00、星期五下午窗口与部门衔接工作、整理资料,不对外现场办公;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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