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阳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五条规定: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二、庆阳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受理条件
1、申请执业的公证员;2、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的需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
三、庆阳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地点
合水县古象东路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D区23号窗口
四、庆阳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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